近日,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城区查获一批野生“三有”动物。
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,研城街道研溪巷一水产门市有人买卖野生动物,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检查。检查中发现有松花蛇、乌梢蛇、黑斑蛙等动物,重量约30斤,初步判定为三有野生动物。对查获的以上动物,业主均不能提供合法来源,“三有动物”是指有益、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。
目前,查获的14条蛇和105只青蛙已放归大自然。下一步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四川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实施办法给予贺某某行政处罚。
记者:宋君